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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遞公司:職業經理人玩不轉的家族企業,怎樣才能管好?
這個家族企業在市場上成功了,但內部山頭林立,派系沖突不斷。為此公司曾花大價錢聘請過幾任人力資源總監來改進,都以失敗告終。
我們的制度設計師,在公司“潛伏”一個月,最終確立思路,不是試圖鏟平山頭,而是在山頭的基礎上,進行“小鍋飯”績效考核。制度實行兩年之后,達到預定目標。
通通快遞公司(應企業要求采用化名)也采用申通模式,依靠超級簡單、卻超級有效的連鎖加盟制度,在快遞市場上成功搶灘。
然而,市場上的成功、企業規模的擴大,恰恰讓家族企業內部管理的弊端更加凸顯:皇親國戚、各把一攤,擁兵自重、山頭林立。
每個部門都有后臺,更不必說那些部門的頭兒就是老板舅舅、老板表叔、老板堂妹夫;每個員工都有來頭,更不必說那些除老板以外誰的賬都不買的老伙計、老員工、老部下。
自然地,總公司內部派系沖突不斷,整天斗來斗去,爭權奪利,至于造謠生事、挑撥離間、酗酒賭博、打架斗毆、上網聊天等等這些爛事,每天層出不窮。
這種狀況,雖不至于完全抵消掉“簡單加盟體制”造就的競爭優勢,吞噬掉先進運作模式帶來的超額利潤,但還是讓老板頭大如斗,煩不勝煩,最終痛下決心全面推行制度管理,以法治代替人治,并把績效考核制度作為第一突破口。
績效考核?說得輕巧,面對這么一幫在公司里橫著走路的皇親國戚、元勛功臣,以往那些靠評估打分混飯吃的績效考核制度范本,只有干瞪眼:寫得再好,誰去評估?誰要是沒長眼睛,就讓他挺身而出,摸摸這些老虎的屁股,然后舉起牌子說:3.5分!結果可想而知:不達標的“太爺們”繼續喝茶聊天,照章辦事的考核員“卷鋪蓋走人”。
事實上,通通公司也曾花大價錢,先后聘請過幾任人力資源總監,試圖改變績效管理的混亂局面。
于是公司成了一個試驗場,KPI(關鍵績效指標)、BSC(平衡計分卡)、360度績效考核等,就像走馬燈一樣輪番上陣,但最后,都耷拉著腦袋怏怏而去。
他們的理念和方法不可謂不先進,可是放在通通公司“農民企業、家族企業”這一大背景下,放在通通總部“山頭林立、幫派紛爭”這一大格局下,就顯得不合時宜了。甚至這種考核還淪為各派系剪除異己的工具,就連他們自己,也在相互的傾軋中被排擠出局。
為什么會這樣呢?一句話,照搬照抄害死人。
通通總公司其實是個“熟人社會”,充盈著濃厚的農民式人情世故,所謂的規范、透明等洋理念,在這里并不適用。
而這些總監把業績目標層層分解,具體到崗、量化到人,然后要求各部門經理按照標準去嚴格考評員工。這種作法,無異于逼著這些人情圈子里的“帶頭大哥”拉下面子,六親不認,去開罪自己的七大姑、八大姨。他們自然對這些“發神經”的指令陽奉陰違、敷衍塞責,逼急了便公然抗命。
而正式規則一旦失靈,這些總監所能做的,便是網羅親信,培植班底,以朋黨來對抗朋黨。最終結果不言而喻:局面失控了,老板出面了。親疏有別,走人的還是這些“外來的和尚”。
怎么辦?很明顯,通通公司的績效考核方式,只能另起爐灶、重新設計。
首先要確立制度設計目標。
我們的制度設計師,受邀后在通通總公司“潛伏”了一個月,把明面上的、暗地里的、淺層次的、深層次的情況都搞清楚了,然后對老板“建立規范的內部管理體系”這一意圖反復細化,最終得到了績效考核制度設計的核心目標:合規性。
“合規性”是來自審計學的概念,它將有沒有好的規范以及是否很好地執行了既有規范,作為考核標準。
要想讓企業恢復秩序,一個必要的前提是:大伙兒是否遵守了既有規范,并按照同一游戲規則去玩。
雖然設定的目標很初級,只是讓管理層和員工們養成遵守規則、控制自我的良好習慣,但不積硅步,無以至千里,在一個亂哄哄的企業氛圍中,任何遠大的制度目標都是空談。張瑞敏到海爾擔任廠長之后,所立的第一條制度是:“不準在車間隨地大小便!”
績效考核理念的提取—小鍋飯
確立目標后,接下來,就要提取制度設計理念,也就是給制度設計定框框、定調子。
一些讀者也許會覺得奇怪:管理學從來就不缺理念和原則!沒有一千,也有八百,看誰說的有道理,拿來用就是了,為什么還要如此辛苦、從頭萃取呢?
其實,這種只想撿現成的“拿來主義”,正是許多制度一出臺就出問題的根源所在。
道理很簡單:正確的理念,不是那些大師、精英四處兜售的管理圣經、金科玉律,而是要到活的企業—活的生態系統中去提煉出來、萃取出來。
循著這一指引,我們的制度設計師,在對調研資料反復梳理后,確立了通通總公司績效考核制度的核心理念—小鍋飯。
所謂小鍋飯,既不是“大鍋飯”,也不是“各端各的碗”,而是去兩端取其中,一桌人圍在一塊涮火鍋。
之所以采用這一制度理念,乃是基于企業現狀。
通通公司實際上由大大小小的“山頭”組成,這些山頭短期內不可能鏟平,即便鏟平了,又會以部門或團隊為單位重新生成,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。而山頭內部,互相幫襯,有我的一口飯,就有你的一口。
正因為如此,通通公司的績效考核,不如索性就在“山頭”層面進行,這就是“小鍋飯”。
而過往的經驗也表明:在通通公司,只要針對個人考核,就會出現一個奇怪現象,員工都不愿當先進,獎金沒增加多少,還攤上一個賣友求榮的“叛徒”名聲。上面的一番好意,反成為員工的負擔。
“小鍋飯”也是“大鍋飯”,只不過所處的層次、規模、環境都發生了變化,情況便有所不同。
打破大鍋飯,是因為“大鍋”容易產生“搭便車”問題,人浮于事、效率低下。而以一個部門或團隊為考核單位的“小鍋”卻不一樣。
一方面,團隊范圍相對較小,成員的表現有目共睹,相互之間可以監督。一個成員的工作沒做好,就會影響到整個團隊績效,因而在團隊壓力下,不至于產生明顯的“搭便車”現象;
另一方面,考核團隊績效,又使在同一個“小鍋”里的人成為一個利益共同體,彼此間的內耗、不團結也會少了很多。
其實,“小鍋飯”理念早就用于績效管理實踐中。
譬如在景德鎮一家瓷器公司的人事制度中,我們設計了這樣一 條規定:“磨坯工、補水工必須招一對(夫妻最佳)”。這是因為,陶瓷坯體在磨制后,還需逐個用清水涂抹,以消除磨痕、平滑胚面、去除泥屑。
以往這兩道工序中任何一個出現問題,在上釉或燒制后才能發現,無法厘清責任,連扣獎金都不知道該扣誰的。傳統作法是在磨坯和補水之間,增加一個質量檢測環節,拿著放大鏡逐件檢查,費時費力又徒增人手。
于是,我們給出這樣的制度安排,讓夫妻倆分駐前后兩道工序,省去了大量檢測人員,反正“肉爛了,也在你們自家鍋里”。
績效考核理念的實現—大包干。
管理制度設計的關鍵,其實就是八個字:主體歸位、利益內嵌。
主體歸位是為了把“要誰做”明確為“要我做”;利益內嵌,是為了把“要我做”轉化為“我要做”。
制度中的每個角色,都要有具體的人負責;而職責履行的好壞,又直接關系到責任者的切身利益乃至其身家性命,這樣才能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。
二戰期間,美國空軍所用的降落傘,是由民營企業生產的,經常在安全性能方面出問題。
在廠商的努力下,合格率終于達到了99.9%,不過仍然離軍方要求的100%還差那么一點點。
當軍方要求繼續提升品質時,民營老板們卻不以為然,反而辯解說,沒必要改進,能達到這個程度已接近完美,任何產品都不可能100%合格,除非奇跡出現。
然而99.9%的合格率,意味著每一千次跳傘中,就會有一個士兵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送命,顯然這會讓傘兵在跳傘時心存疑慮,影響士氣。怎么辦?
軍方沒有同廠商們“打嘴仗”,而是徑自改變檢查產品質量的方法,從廠商前一周交貨的降落傘中,隨機挑選一個,讓老板們裝備上身后,親自從飛機上跳下。
這個辦法實施以后,奇跡出現了:降落傘的不合格率,立刻變成了零。
為什么制度一改,廠商們就不再討價還價,而是“乖乖地”做好產品呢?
原因很簡單:這些老板們,可以對每一千次跳傘必死一兵的現象漠然視之,毫無人道主義同情,但絕不會拿自家性命開玩笑。
一旦“主體歸位、利益內嵌”,讓他們自己先當一回傘兵,體驗成為“千分之一”的感受,結果,產品質量史上的奇跡就真的發生了。
通通總公司內部,把持各部門的皇親國戚,都把自己當成“準老板”,個個勁頭十足,勇于擔當,企業的事情就是自己家的事情,這也是家族企業的一大優點。
要解決的是如何將管理者個人的“家族榮譽感”,擴展為下屬部門的“集體榮譽感”,帶動整個部門去實現管理制度設定的目標。
辦法很簡單,既然通通總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,是為了化“派系斗爭”為“團隊協作”,而部門管理者與其員工又是一致行動人,那就把部門管理者和員工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,也就是將部門人格化,使其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、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。
這樣一來,績效獎懲,利益掛鉤,都是以部門為單位、在部門層次上進行的。至于部門內怎樣督促、怎樣激勵、怎樣分配,那是部門內部的事情,公司管不著。
也許有人會說,這不是落后的“大包干”嗎?對,這種形式,就是績效管理中的“大包干”。只要符合實際,只要有用,只要有效,就無所謂落后不落后。
確立績效考核的“元規則”
什么是元規則?
就是在制度的全部規定中,可以衍生出其他規定并由此統領其他規定的那一條或幾條核心規則,簡言之,就是“決定其他規則的規則”。
因此,制度設計,首先要精心設計的,乃是制度之“始”的元規則,而不是畫什么宏偉的設計藍圖,搞什么宏大的整體框架。否則,即便搞出來了,也不過是一個空空如也的龐然大物,沒有元規則這一坐標原點,所謂的制度設計規劃,不過是一番裝模作樣的瞎忽悠。
我們的制度設計師,根據各種數理模型分析,確立了制度的核心規則—“按月遞減,獎二罰一”,即:
各部門自行上報違規、違紀事件控制指標,按人均計高于平均水平的,每月遞減20%作為新的考核指標;等于平均水平的,每月遞減15%;低于平均水平的,每月遞減10%。
各部門當月違規、違紀事件發生數量,每低于當月指標1%的,部門獎金總額增加2%,每高于當月指標1%的,部門獎金總額扣減1%。以此類推。
當年控制指標完成最好的兩個部門,授予先進集體稱號,獎勵三天公費集體旅游。
也許有人會問:如果有些部門留余地,將最初的違規違紀控制指標往高了報,怎么辦?
沒關系!報得越高,遞減越快,壓力越大。上報控制指標高于平均水平,每月遞減20%,半衰期僅為4個月;低于平均水平,每月遞減10%,半衰期則為7個月。
也許有人會問:為什么要“獎二罰一”?
因為模型分析的結果表明:獎是意外之財、罰是剜肉之痛。獎罰不對等,獎高于罰。這樣的獎懲安排,員工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一些。
也許有人還問:為什么在每月經濟獎懲之外,年終還要對優秀部門予以精神獎勵?
因為博弈分析表明,要使管理層與各部門的博弈達到均衡,集體榮譽帶來的收益必須大于0。
元規則設計出來后,只是給“制度大廈”打好了地基,接下來就要搭建制度框架了,這里就不一一說明。
細心的讀者可能注意到,績效考核制度元規則,其實存在一個很大的缺陷:就是瞞報、漏報問題。
如果各部門對當月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少報甚至不報,考核所依據的數據信息,就是錯誤的、缺失的,獎勵還是懲戒,也就無從談起了。那么,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,管理者能不能從被管理者那兒,獲取到對被管理者不利的信息?怎么樣才能獲取到呢?
簡單可行的辦法,是建立豐富的信息渠道,盡可能獲得更多信息。當然信息采集網越完善,花費就越多。是以在通通的制度設計中,只安排幾種信息采集方式。
在此基礎上,巧妙地運用“信息不透明”對抗“信息不透明”,來阻遏瞞報、漏報的發生。
這其中的奧妙就在于:各部門隱瞞的那些情況,考核機構確實知道不全,但反過來,各部門也不知道考核機構知道了多少,畢竟“好事不出門,壞事傳千里”。
由此,體現在制度設計中,便是增加了這樣一條“信息不對稱抗衡”的游戲規則:
各部門統計上報當月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,未上報而為考核機構掌握的,即為漏報,漏報率以10%為容忍基準,每低于基準1%,部門獎金總額增加2%,每高于基準1%,部門獎金總額扣減2%,以此類推。
將此規則與“獎二罰一”結合起來,各部門自己就能算出:冒險說假話,實在不值得。
之后,通通總公司正式通知我們的制度設計師,“小鍋飯”的績效考核制度實行兩年,違規違紀事件逐月遞減,最終達到了預定目標。